申請進口未變性酒精者,應依「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」第六條規定辦理,並檢附有關酒精之倉儲地點、 運輸、道路交通、進口酒精之來源、用途及銷售對象等規劃書及切結書。 申請進口「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酒類飲料之其他製品」者,應檢附說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