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帳報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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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稅
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:
1.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,要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。
2.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,如果要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。
3.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,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,但是如果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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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所得包括:
1、營利
2、執行業務
3、薪資
4、利息
5、租賃
6、權利金
7、自力耕作漁牧林礦
8、財產交易
9、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
10、退職所得,以及其他所得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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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報外銷損失每筆90萬元以下者免附國外公證文件
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,每筆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,無需再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有關外銷損失之規定,施行已逾15年,為因應我國日益增加之外銷業務,營利事業認列外銷損失需出具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證明之門檻金額,自50萬元調升為90萬元。